台北縣政府在98年1月1日成立「新希望關懷中心」,開辦失業急難救助計畫,配置社會工作員及各相關局處人員派駐,建立單一化服務窗口並以「1957」福利諮詢專線,提供整合性服務方案。

臺北縣失業者及其家庭服務方案:1.就業扶助、2.生活扶助、3.助學措施、4.心理輔導。

 

失業急難救助

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非屬列冊扶助之低收入戶,其為負家庭主要生計者,因失業致其本人及其家庭陷入困境,有積極就業意願已向就業輔導單位登記就業輔導並持有證明者。

(二)申請失業急難救助之失業者及其家庭除須有急難事並由應符合合下列規定: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

2.全家入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15萬元。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650萬元。

4.不符合前述3項規定,但有事實足以證明生活陷困,經社會工作員訪視評估確有救助之必要者。

 

二、補助標準:

(一)符合救助資格者,按月發給急救難救助,以3個月為限,如認有必要,並經社會工作員調查,經臺北縣政府社會局審核通過者,得予延長1次,最多延長3個月。

 

(二)救助基準為:

1.每戶每月發給5,000至10,000元不等。

2.戶內15歲以下者每人每月發給2,200元。

3.戶內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日間部學生每人每月發給5,000元。

 

洽辦單位:

1.臺北縣政府「新希望關懷中心」(本府東側2樓)

2.臺北縣境內室話直撥「1957」福利諮詢免專線通報。

3.電話:1999(臺北縣境內)或02-29603456分機5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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